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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离婚程序中的“简易程序”是什么意思?

2021-11-14
诉讼过程中,案件审理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案件事实更加清晰,案件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也不大。同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非常明确,所以这些案件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这些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将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决定简单程序或普通程序。简易程序是指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要简单得多。所以简易程序其实是普通程序的简化版,就是简化或者合并普通程序中的一些繁琐程序,让诉讼程序更适用。那么起诉离婚一般适用简单的程序,一个法官审理,三个月内审结。如果三个月内无法审结,或者案件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或者由三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六个月内结案。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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