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为您作如下解答: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公司不能完全扣除员工的工资进行赔偿。2、公司应及时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一个月内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3、您可以与单位协商相关的工资扣除问题,并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扣除全部工资或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针对公司以劳动者的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扣发员工工资,合法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员工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合法。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工资的4种情形: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法律判决裁定中要求的抚养费、赡养费代扣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代扣。因此,只有非法代扣才是侵犯劳动者权益,在以上4种情形下代扣工资是允许的。 除了这些正常的代扣外,如果劳动者因为自已本人的一些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而这些经济损失的赔偿,也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同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活必需,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并且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如果劳动合同中未对此作约定,而用人单位又无证据证明劳动者造成的损失的具体数额,则不可以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的用人单位在作出处分时要求劳动者签名确认,劳动者自愿签名后,表示同意该处分,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也可以看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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