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没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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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如果公司和员工建立了实际的劳动关系,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超过一年后,就默认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而在没有签订合同的头一年里,单位是需要因为不签合同而用工这个事情付出额外代价的。新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注意:这个赔偿的计算是从员工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到一年截止,也就是最多计算11个月。员工可以劳动仲裁申请要求这段时间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补偿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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