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人均月增200元,保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月增200元。至此,本市人均养老金水平提高至每月2032元。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0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根据调整方案,今年1月1日起,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的人员调整养老金。这次调整将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等适度予以政策倾斜。有关部门表示,退休人员今年1月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保证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其中,1月养老金的补差部分,也将在春节前和2月增加的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据了解,本次调整是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的第17次调整,截至2009年12月,统筹范围内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共计186.5万人。普遍调整据缴费年限加上绝对额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月增52.5元。其次,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仍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调整,即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月增360元。据此调整后可继续按第二次倾斜政策,继续调整。调整标准政策倾斜向养老金水平偏低者倾斜在列入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中,低于调整前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共计92.4万人。这部分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上述人员按本项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此外,在普调基础上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如正高级再增加200元、副高级增加100元。同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2032元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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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继续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是本市第29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6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 (1)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每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2021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其中,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0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5786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5786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5元。通过采取低者高调、高者低调的方式,保障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低于5841元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仅限于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5786元以上的退休人群)。 (3)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2021年继续坚持这一做法,对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4)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企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95至425元/月。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退休的人员,也将按照上述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和调整标准进行调整,并于6月底前发放到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 (一)款、第 (二)款、第 (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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