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企业退休人员201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文件依据:调整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 执行时间:2011年1月1日起 1、普遍调整: 每人月先增加110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再换算为年),军转干不足1200元的先补足1200元再调整。 2、特殊调整: 下列人员先执行普调,再按以下办法调整。同时符合下列两项及其以上的,可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增加30元; (3)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40元; (4)2001年以后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60元; (5)2000年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增加160元; (6)原工商业者增加20元; (7)军转干增加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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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 46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 2019年 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 15年及以下的每满 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 10月 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 2014年 9月 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 2019年 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周岁且不满 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35元; (2)满 80周岁且不满 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 65元; (3)满 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 105元。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一)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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