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出台,请耐心等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经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四川省正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审批后实施,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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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 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 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 10、20、30、40、60、80元。
调整如下: 1、定额调整为,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为,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 1、3元。在上述基础上,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内部分,不含取暖补贴)的 1、6%增加。 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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