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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取暖费每月递交时间是多久, 如何申请长期供暖气解除供暖合同

2022-11-05 18: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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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5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对于供热期不用热的用户(已进行分户控制、未申请长期停热的),应当于每年十月十五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缴纳20%的基本热费;十月十五日前未向供热企业提出不用热申请,未缴纳20%基本热费的用户(不含新建房屋),在供热期间申请用热的,需缴纳供热期全额热费。2、自行采暖的住户可向供热企业申请长期停热,双方签订合同后,不需缴纳20%基本热费。如再恢复供热,需向供热企业提交恢复供热申请,经供热企业同意后,补交退出管网之日起的20%基本热费,供热企业不应再向用户收取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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