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建筑应当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向用户收取。暂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无法使用供热计量装置和室温调控装置的新建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预留安装位置,并将选型、购置和安装费用交存至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具备使用条件时,由市、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供热单位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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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供热服务的公益性,供暖合同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供暖方和取暖方不能单方行使终止权。 供热单位应持续整体供热,在采暖方欠费时,供暖方不能随意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 在业主未按期缴纳供暖费时,供热单位需要催告业主在合理期限内缴纳。 如果过了合理期限仍未缴纳,供热单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缴纳,而不能随意中断供暖。 如业主恶意拒绝缴纳供暖费,供热单位经市政管理机关批准以后,才可对其停止供暖。
业主房屋因室内供暖设施年久失修,供暖调试以及暖气片断裂跑水致业主房屋受损,业主以此为由拒缴供暖费欠妥,应先行承担维修费用,分清责任后再行主张权益。 一方面,如果供热单位对业主供热设施已进行过检查,并向业主告知隐患并送达了消除隐患通知书,业主仍未维修改正,供热单位暖气调试前进行公告告知;针对上述情况,业主需自行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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