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金是一种工资形式,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的奖励,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发放奖金。但是,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奖金和加班费不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公司将奖金代替加班费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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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奖金是因为劳动者的优秀表现而获得的奖励,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作报酬,两者的性质是不一样的,所以如果用奖金替代加班费,那么视为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投诉。
一般是不可以用奖金代替加班费的,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发放其实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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