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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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缴纳社保需要的资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地税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申请书原件。 4、缴纳社保人员的劳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缴纳社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两个月份的工资单复印件。 6、公司的公章及50元工本费。
成立分公司所需手续如下: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如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律的,当场作出允许注册的决定,发行《注册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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