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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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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办营业执照需要 第一步:核名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已年检,上面须加盖公章),并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第二步:到分公司所在区申请提供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 总公司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 总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5. 房屋租赁合同(以总部签订),出租方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 总公司的公章 申请期间还需要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 其他公司资料也应该是这些
1、股东签订公司合同。如果是股东出资,就不需要这项工作。二是确定公司未来的住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1)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委托意见》。(2)填写上述文件。4、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入资手续;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账户,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6、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7、召开股东大会,确认董事、监事成员;召开董事会,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召开监事会,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8、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9。领取营业执照后,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到工商局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领取《资金划转通知书》,到入资银行将资金划转到企业基本账户。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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