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公司一般要达到下面五个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2人有限制为3万以上,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需一次缴足。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09年始,部分地区有可以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文件,但是对于此类申请人,申请对象有所限制,适用于注册资本低于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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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分公司的设立流程是: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成立分公司所需手续如下:携带相关资料到工商局提出申请,审查员初审,发行《受理通知书》;如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律的,当场作出允许注册的决定,发行《注册决定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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