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表现为:其一,主体资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而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二,称谓不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必须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当事人;而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其三,意志关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其四,财产关系不同。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法律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其五,财产责任不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既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因此其经营后果应当归属本公司,由此而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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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3)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1)法人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2)责任不同:子公司各自负责债务关系,分公司由总公司负责债务关系。 (3)表现形式不同:子公司具有独立的名称、章程,分公司冠以总公司名称,无自己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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