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出租房屋行为涉及哪些税种? 个人出租房屋行为涉及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出租房屋应如何申报缴纳税收? 按照《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市个人出租房屋可以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缴纳各项税收: (一)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收费凭据,且租金收取标准不低于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的,或虽低于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但有正当理由的,以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作为计征依据,具体计算如下: 1、依照现行政策规定的相关税种及附加的适用税率税额或征收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Σ计税租金收入(应纳税所得额、应税土地面积或税额)×适用税率(单位税额或征收率)。 2、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计税租金收入×综合征收率。 (二)纳税人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收费凭据,或提供虚假上述资料的,以及出租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低于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公布的基准租金或同类房屋租金水平核定其计税租金收入,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缴纳。 2、按照出租房屋的使用(建筑)面积和当地规定的每平方米核定税额计算缴纳。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税收及附加=出租房屋使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核定税额。 三、我市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分为两类,一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二是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四、我市个人出租房屋所适用的综合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个人出租房屋的类型和用途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出租(转租)住房用于居住的、个人出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其他房屋的: (一)个人出租(转租)住房用于居住的 出租房屋类型 和用途 租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 租金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 个人出租住房 用于居住的 4.6% (租金未达1000元的) 8.93% 5.6% (租金超过1000元的) 转租住房 用于居住的 1.6% (租金未达1000元的) 5.93% 2.6% (租金超过1000元的) (二)个人出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其他房屋的 出租房屋类型 和用途 租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 租金达到营业税 个人出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出租其他房屋的 12.6% (租金未达1000元的) 19.15% 13.6% (租金超过1000元的) 转租住房用于生产经营或转租其他房屋的 9.6% (租金未达1000元的) 16.15% 10.6% (租金超过1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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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的税,具体如下:当事人应该缴纳房产税,一般是租金收入的百分之十二;还应该按照房屋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当事人还应该缴纳增值税;当事人应该按照租金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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