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所得税的缴纳: 对个人将住房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需缴纳下列税费: ①营业税:租金收入的1.5%(若你收取月租金未达到3000元,可免征营业税)。②房产税:租金收入的4%。③个人所得税:在实行查实征收方式下,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及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次以800元为限)后的余额如超过4000元时,再扣除20%的费用,如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乘以10%。④城建税等附征税费: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7%缴纳城建税,乘以3%交纳教育费附加,乘以1%交纳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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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等。
个人所得税扣除的数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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