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2023-07-20 10:23:10
推荐答案

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六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拒不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赔偿损失的范围可以包括股权的差价损失、股权收益及其他合理损失。

展开更多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全体股东同意; 2、企业原审批机关核准; 3、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4、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5、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6、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全部转让除外); 7、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二、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商务部门)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同等条件下,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四、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 五、外资股权部分转让后,不得导致外资股比例低于25%。 六、外资股权不得部分转让给境内个人(若全部转让,因转让后不再是外资企业,所以不受此限)。 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权转让受到的限制。其外资股权在公司成立三年内不得转让,并且其后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审批部门的核准。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