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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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遗产范围,若存在共有情形的,应当先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分割出相应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纳入遗产范围; 2、关于遗产继承顺序,一般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3、其他方式。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补偿费由四部分组成,即: 1、房屋本身的市场价格,当然市场价格并非简单推测或者通过询问确定,起必须经过依法评估进行确定,被拆迁人如果对此不同意或者认为评估存在违法侵害利益的行为,应该依法复议诉讼; 2、附属设施补偿值注意,普通单元式楼房没有此项; 3、超额土地补偿值; 4、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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