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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如何分配

2022-06-19 19: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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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1、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的建立而转化,这是原则。 2、房屋虽是婚后购买,但系个人财产转化而来,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新增资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当初房产证列双方为共有人的话,你自己认可的共有就不争论了。 3、房产增值部分归属暂不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夫妻共有,重点在于“取得”,你不卖房则该财产收益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理论上也可能会赔钱),一直未发生所得,未取得增值财产哪有双方共有并分配一说?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应分享其本金及增值部分收益;剩余贷款应征得银行意见进行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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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婚前购买的房产可能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登记在其一人名下。增值部分仍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房产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该考虑对行为人的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房屋价值不是基于结婚的事实,也不是因为婚后对方房屋的投资和经营,而是因为市场的自然变化,那么婚后对方就无权分享房屋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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