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有证据,可以要求加班报酬及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你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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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休息日期间安排工作,不能安排休假或补休的,应支付200%工资报酬,如单位没有向员工明确休假或休假时间,员工有权要求两倍的工资,工作时间延长的,应支付150%工资报酬,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如实施工作时间的综合计算,月平均工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月平均工作时间超过167.4按规定支付小时加班费的,视为加点,即不低于150%的工资。
加班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150%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300%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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