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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分以下情形要求赔偿: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向用人单位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三、仅经过工伤认定的 只能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支付伤残待遇。 四、未经过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期间工伤赔偿项目。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同时造成工伤职工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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