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试用期合同的行为违反《劳动法》,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单位通过合同约定规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行为违法。《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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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因为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违反《劳动合同法》: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则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违反《劳动合同法》: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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