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无法生育: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属于最高院相关司法意见中确定的典型情形之一。 一【因无法生育离婚符合相关司法意见】 我国传统观念上有一个显著的婚姻特征就是“结婚生子”。虽然婚姻的目的并非单纯结婚生子、传宗接代这么简单。但传统观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所以法律适应现实需要,把生理缺陷问题视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之一,并以司法意见的形式加以规定。 二【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第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针对婚姻中一方无法生育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是否准许离婚需要根据判断标准判断是否准许。首先,在我国,结婚、离婚是自由的,也就是说,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离婚。但是否准许离婚则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题。其次,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夫妻感情破裂具体法律认定的硬性指标和结合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性判断。
男方无法生育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离婚时,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可优先考虑判给男方孩子的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