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一方无法生育: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属于最高院相关司法意见中确定的典型情形之一。 一【因无法生育离婚符合相关司法意见】 我国传统观念上有一个显著的婚姻特征就是“结婚生子”。虽然婚姻的目的并非单纯结婚生子、传宗接代这么简单。但传统观念不可能一下子改变。所以法律适应现实需要,把生理缺陷问题视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之一,并以司法意见的形式加以规定。 二【最高院关于《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第一条: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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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都有生育险的,生育津贴只能女方生育保险报销。如果女方没工作没生育保险,男方可以报销产检、生产费用,但是不能报销生育津贴。因此男女都有生育险的只能使用女方的。
男女都有生育保险,女方报销的比较多。生育保险男性和女性都可以享受,但享受的项目不同。一般情况下,女方报销相关费用和产假工资,男方在休护理假期间报销工资。特殊情况下,如果女性没有单位,不符合生育保险条件,可以将相关费用交由男性一方报销,但报销比例要低于女性方正常报销比例,约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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