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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移民搬迁有如何规定

2022-05-16 0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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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已经成立项目法人的,由项目法人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没有成立项目法人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按照审批权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后,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一并审批或者核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移民管理机构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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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搬迁类型:易地扶贫搬迁:经扶贫部门确定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标识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避灾、生态搬迁:具体分为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无责任主体的煤炭采空区以及生活在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核心区、生态脆弱区的群众。铁路、公路、水库等工程搬迁和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需搬迁的群众。 二、如何搬: 1、集中安置:目标要求:集中安置关中地区不得低于90%,进城入镇率不得低于65%。 三、补助标准: 1、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配套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采取分散安置的,人均建(购)房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2、避灾类搬迁补助标准地灾,洪涝灾害以及责任主体灭失的采煤塌陷区建房补助标准:集中安置的,每户补助4.5万元,选择高层,小高层,多层进行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给0.5万元奖励性补助,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每户2万元标准给予“小配套”,由县级统筹安排使用。分散安置的每户补助3万元。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关于户口迁移的规定只有成立收养关系后应当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此外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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