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未经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已过1年,但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时间并不一定有一年,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从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起算,未过1年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五级伤残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本人工资70%按月发放生活费的待遇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待遇,是长期待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时效限制。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时效,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后起算。《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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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超过一年是不可以申请仲裁的,一般仲裁委是不予受理的。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则超出劳动仲裁时效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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