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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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是一天个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且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
《劳动法》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规定如下: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一周五天,一天8小时可以加班,但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一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合法程序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健康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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