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表述,此宅院起初是有老哥儿三共同共有的,但是一直由老大居住,后来房产登记一直等级在老大后代名下,说明三方已经达成合意或者其他两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登记,如果是达成了合意,那么就没有胜算了,如果是后者,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其次:把话说回来,即使是通过诉讼来解决你们的争议,老二、老三的后代也分不着老大后代现在的房子,因为现在的房子属于老大后代所有,法律依据是初始取得,房子是他们盖的。所以书只能把老二、老三后代们所应继承的份额量化,也就是计算出应该分得多少钱,然后再像其索要。根据上述所说,老二、老三的后代应该得到补偿,而不是参与分配拆迁补偿款。最后:至于你说的另一处宅院,是可以起诉,但举证常非困难,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个老宅院是你家的,只是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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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就应该按照法律进行遗产分割,单从房产来说,死亡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拥有同等权利的继承权,由以上关系中的所有成员平均分配死亡人的房产。 如有任何一人不想继承房产,可去公证处做一份放弃继承公证,持此公证,其他有继承权力的人一起到房产局将上述房产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可按份共有,比如说有5个人继承,那么每个人继承该房产的20%,这个份额回体现在新出的房产证上面。 没有时间限制,到当地派出所开一个死亡证明,然后和兄弟姐妹还有母亲一起到公证处去公证然后到房产部门过户。子女在外地可以发一个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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