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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的赔偿是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者追讨拖欠的工资,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那么选择调解。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仲裁结果出来后,不服仲裁裁决的,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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