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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过程中的债务应该如何承担?

2022-11-02 15: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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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2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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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分情况看。 1、如果因为当事人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应当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2、如果无效婚姻中所承担的债务来源于个人,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3、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其财产关系也跟合法夫妻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的债务,按照共同债务处理,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同居双方或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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