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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2022-10-17 20: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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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7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这条解释表明,同居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负债,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负债一方的举债目的用于是否用于同居双方生产、生活所需。如果是,则应该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否则推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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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由一方自己承担。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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