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很多方面规定相同: 一、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相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终止。 二、经济补偿和赔偿的标准相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或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都是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两者比较大的一个区别可能就是:在固定期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但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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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很大,主要是一个是有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区别如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时间限制,并且解除合同情形多样,有多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合同的时间限制,并且除法定情形外,不得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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