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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可以随便扣发,这是属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不合法的。 1、只要是正常提出辞职并离职的,雇佣单位就不可以扣押员工工资,在离职当天就应当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如果单位不是在离职当天结清所有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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