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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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违法辞退,有赔偿,且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每工作一年补偿两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被辞退的,那此时没有赔偿。
怀孕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公司辞退怀孕员工,如果是非法辞退的,要给予怀孕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如下: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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