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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担保中,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一般保证具有补充性,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履行。连带保证具有赔偿性,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要求主债务人履行之前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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