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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

2022-05-01 07: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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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01 回复

专业分析:

一般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仅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消偿债权的情况下,才负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只要有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事实,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发生效力,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不论债权人是否就债务人的财产实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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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律师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保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一般担保中,担保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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