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里是把合伙财产分成两部分来对待。我认为,在个人合伙中,是应当把合伙财产区分两部分来分别对待的。一方面,合伙的收益作为双方共同经营的结果,成为合伙共同共有,这在理论上也是基本达成共识的,这里不再赘述。另一方面,对于合伙人投入的财产,不明确法律上的关系,而是仅规定“各合伙人统一的管理使用”。由于在个人合伙中,我们更应注重它的契约性,因此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的归属,首先应当本着民法上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合伙契约的约定,在契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则应当区分不同的出资确定其归属,可能出现出资归合伙人个人所有、合伙人按份共有、合伙人共同共有等多种不同结果。由于个人合伙的简单性、暂时性和一定比例的非营利性,这些财产归属状态,不会造成交易安全性问题,相反,可能更符合合伙人的愿望,有利于结成合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发育,合伙将越来越走出三两个农民、小商贩的结合劳作、联合贩运这样的现状,个人合伙会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找到更多、更新的生长点[27].
针对合伙人投入的财产是否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合伙人侵占合伙财产是犯罪,合伙企业的职工,包括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侵占合伙企业的财物构成财产的侵占罪;合伙企业职工,包括经营管理人员,挪用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挪用财产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