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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保护

2022-03-14 03: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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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4 回复

专业分析:

1、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应当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以签名、摁手印等方式确认。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诉前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签发人身保护裁定之后15日之内提出离婚诉讼。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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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而且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人身保护令是一项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以及确保婚姻诉讼程序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决。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确有家庭暴力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应当受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状,他的近亲可以代表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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