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按揭房屋时具体还应考虑的因素 1、按揭房屋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结婚后购买的房屋,认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情况下,夫妻在购置房屋时不会对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离婚时对房屋进行分割时,如果无证据证明,只能视为共同共有。但对于结婚前共同购房、结婚后继续偿还按揭款的房屋,若一方有证据且主张结婚前偿还的房屋价值应按份区分权益,则结婚前,根据各方的出资情况可确定在分割房屋价值中所占的份额,根据其所占的份额来分割房屋权益;结婚后若无约定,对房屋价值享有共同共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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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 1、双方经过协商,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该房产的,由专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的价值做出评估,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根据婚姻法房产分割细则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2、房屋增值,双方都想取得房产但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将出 价支付给未能取得房产的另一方作为补偿。 3、双方都想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可以根据双方的申请对其房屋评估再拍卖,就所得的款项进行分割。
离婚按揭房屋的处理方法是: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含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了产权,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但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偿还的房屋。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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