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财政部等管理部门确定项目协调机构;省内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行项目应当由省级政府确定项目协调机构。项目协调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项目立项研究论证,就项目内容、规模、技术、市场等为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立项咨询意见;(二)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准备,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政策指导和专项业务培训;(三)按照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制度要求,协调推进项目执行,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和完工报告;(四)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总结推广项目先进技术、创新模式和管理经验;(五)配合协助贷款方或赠款方及国内相关部门开展项目检查、绩效管理等工作;(六)项目协调机构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贷款项目协调机构项目管理经费预算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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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的方式: 1、产品支付。 2、融资租赁。 3、bot融资,bot融资方式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4、tot融资。 5、ppp融资模式。
监管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者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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