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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能包括: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监督...
国家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法律法规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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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行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检查制度,采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附件6~9)。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在签发并宣读《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附件10)后,当场交付责任当事人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的,监督人员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要求临时停工的项目或工点,应在停工整改完毕后进行复查,符合条件后,签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复工通知单》(附件11)。
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监督站是国家设立为了监督工程质量的部门,其本身要对工程质量控制,防止国家的投资不能够落到实处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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