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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建设工程合同在红的发包所谓发包,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经过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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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是政府要撰写好答辩状。答辩状是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最重要的诉讼文书;二是政府关要整理好证据材料。行政诉讼是全面审查,因此,不管行政起诉状提出哪些问题,政府都要提供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所有证据;三是政府要按期提交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
为减少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法》对加强政府环境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对其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比较具体,主要有以下六项制度:一是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环境影响。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二是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并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三是政府接受人大监督。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的要及时向人民大常委会报告。四是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制度。对于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地方政府,要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五是区域限批制度。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评价文件。六是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制度。上级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并且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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