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下列管理事项: (一)房屋的使用管理及房屋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二)道路、路灯、停车场(库)、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有线电视、消防、安全等公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三)小区容貌、绿化、环保、卫生的管理、维护; (四)小区安全、治安、交通、邻里秩序的维护; (五)代收代缴房租和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费用,代办房屋装修和水、电、气增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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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3、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5、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相关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6、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7、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8、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房屋的维修与修缮管理;绿化管理;卫生管理;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盗等安全措施;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内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办,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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