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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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观念里,子女结婚需要购买新房,在房价疯涨的年代,很多年轻人都是由父母拿出自己的养老钱为子女购买房屋,甚至有清空六个钱包只为一套房屋,因此,发生离婚,房产便成为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的“必争之地”,我们现对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进行分析。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归属问题需区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房产所有权归登记方;第二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剩余购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形式支付,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房产所有权一般归登记方,剩余贷款为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偿还,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由取得房产所有权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主要看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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