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征信机构,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征信业务。经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征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征信机构变更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分立、合并,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及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信机构开展有关业务应接受其他监管部门批准的,征信机构应及时将批准情况报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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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程序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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