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出粗屋注意的问题 要明确的约定交房的时间和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不要只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作简单的约定,租赁合同终止后,卖方交付房屋。还要约定卖方交付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为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以各种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情况非常普遍,所以这一点我们要注意。 要明确约定租赁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承租人未腾退房屋,卖方负有请求承租人腾退房屋的义务 因为就租赁合同而言,卖方是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租赁合同的相对人;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卖方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 要明确约定买方保留一部分购房款,待房屋交接后再支付 因为卖方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可能人都很难以找到,但是对于正在出租的房屋,卖方的多项义务尚未履行。 未来购买出租中的房屋要分清房屋出卖行使的是所有权,房屋出租行使的是使用权,这两者并不冲突。另外,一定要弄清楚房屋出租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以及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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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其次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同时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最后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房屋买卖要注意的问题有: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流转买卖;2、注意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如果该农村房屋是没有房产证的,那么买卖过程中务必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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