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保局责令其限期补缴。用人单位补交的,只需要补交其应当负担的部分,个人负担部分,由劳动者负责补交。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具体可向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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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地补: 1、缴费比例: (1)单位:14%+1%; (2)个人:8% 2、分账比例:8% 3、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二)基本 1、缴费比例:单位:14%;个人:8% 2、分账比例:8% 3、缴费基数: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社平工资的3倍,最低为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
2020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缴费基数标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没有全国的规定,一般为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2.缴费比例为: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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