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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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的定金如果不想买了不可以退。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而买方不想买了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所以定金是不可以退的。 所以购房交的定金除非是因为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可以退,其他情况是不可以退的。
在实践中,能够退回定金情况有以下3种: (1)签订合同的另一方违约,可以双倍要回定金。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3)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未能如约履行的,可以要回双倍定金,但另一方给付定金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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