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收取
房屋中介费合法。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一般现金按1%,贷款按2%计收中介费。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8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9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