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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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