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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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6、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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